鐘錶產品瑞士制造標簽得到進一步加強

隨著鐘錶價值至少60%須在瑞士創造,以及技術研發須在瑞士進行等規定的出臺,鐘錶產品瑞士制造(Swiss made)標簽得到進一步加強。這是本法案制定過程中至為關鍵的一步,該標簽將得到大幅加強,使消費者和瑞士工業界從中受益。

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Fédération de l'Industrie Horlogère Suisse,簡稱FH)在2014年12月17日舉辦的大會上制訂了一系列原則,用於修訂瑞士制造法令(1971年出臺,規定何種鐘錶可使用「瑞士」字眼的法令)。目前可使用「瑞士錶」字眼的鐘錶須符合三項規定,即搭載瑞士制造機芯,並由制造商在瑞士進行組裝及質量檢驗。在這幾項規定的基礎上,將增加其他兩項規定,即機芯及腕錶所含價值中至少60%系在瑞士創造,其技術研發也應在瑞士進行。

引入60%的比例規定既十分合理也必不可少。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積極參與品牌法案(瑞士特性法案,即Swissness)修訂活動,規定這些產品中至少60%,而非50%的價值系瑞士創造。2013年6月議會通過此法案,瑞士制造法令須進行相應調整。針對機械類產品的80%比例規定未被通過。經過激烈論證,聯邦行政機構認為此項提案將有違包括瑞士在內的國際公約規定內容。不過,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希望根據現有公約對瑞士制造標簽進行加強。

規定在瑞士進行技術研發,尤其是設計及樣品制作的目的在於遵守品牌法新要求,後者規定賦予產品特征的生產活動地點須與瑞士制造規定相符。一枚瑞士錶是否名副其實,須從技術、外觀、設計及樣品等能真正賦予腕錶特征的各種環節進行判斷。

此外,瑞士鐘錶工業聯合會早在2007年便已通過一項修訂法案,但直到2013年6月議會完成瑞士特性(Swissness)法案時才正式開始瑞士制造(Swiss made)法令的修訂。預計所有與瑞士特性法案有關的法令均將於2015年底由聯邦委員會通過,並於2017年1月1日正式出臺。

未來的鐘錶產品瑞士制造標簽將包含以下內容:

  • 機芯中至少60%的價值系在瑞士創造
  • 機芯組裝與最後階段質量檢驗均在瑞士進行
  • 腕錶中至少60%的價值系在瑞士創造,並須搭載瑞士機芯
  • 腕錶組裝與最後階段質量檢驗均在瑞士進行
  • 機芯與腕錶的技術研發須在瑞士進行

 

December 24, 2014